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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晋城市陵川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100人公告

摘  要\推荐课程 2021年公益岗笔试课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着力选拔一批适应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需要的农村“带头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提供坚强组织、人才支撑,经县委研究,决定招聘10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重点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晋城市户籍;

(二)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过硬;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五)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

(六)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户籍要求,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不能报考;

3.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 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10.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种情形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0名(男女各50名),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陵川县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陵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czf.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登录陵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czf.gov.cn/)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8月19日9:00至2021年8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陵川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入口,填写《陵川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EP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8月24日12: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8月2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的特殊岗位需要,根据报名情况确需降低开考比例时,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再次向社会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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