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1人)
一、招聘计划:1名。
二、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5.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室(弥渡县委政法委4楼);
3.报名方式:请填写弥渡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本人持身份证、学历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者予以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从到低分的顺序和参加笔试人数按2:1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加分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笔试成绩加8分;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的笔试成绩加6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加2分。
(五)考察按拟招聘人数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由弥渡县司法局政工室牵头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六)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考生,如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通过,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弥渡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弥渡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2年,培训后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工作地点:县司法局牛街司法所。
(三)工作内容:协助完成司法所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信息发布: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逐一通知应聘者本人,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五)纪律监督:本次招聘由弥渡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弥渡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2-8161459。
原标题:弥渡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OnROvKLcr77Bbkp7Kdfag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