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21人!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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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21人!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遴选职位

  (一)报名范围

  1.省检察院遴选范围:市州及以下检察院检察官。

  2.市州检察院遴选范围:本辖区内区县级检察院检察官。

  (二)遴选职位

  本次省、市州级检察院计划逐级遴选检察官21名。具体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现为员额检察官,在下级检察院累计担任检察官3年以上;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应具有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 或一级检察官任职满3年以上;报考市州检察院职位的,应具有三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 或四级检察官任职满2年以上;

  7.报考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市州检察院的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报考省检察院和西宁市检察院职位的,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考其他市州检察院职位的,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C证;

  9.2023至202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本次逐级遴选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本次报名工作第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批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近三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2)办理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3)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10.有重大身体或心理疾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逐级遴选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发布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拨打职位公布的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下载《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资料送至报考单位政治部。省检察院和各市州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要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每段经历均要详细至具体工作部门,需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4)现任检察官等级、法律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5)2023至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廉洁自律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7)个人承诺书(附件3);

  (8)小二寸照片电子版(蓝底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真实、准确、全面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逐级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应当取消本次岗位遴选计划或调整岗位遴选计划数。

  (四)统一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和考核。考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重点对遴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3.考核。考核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由用人单位政治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近3年以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打分。总分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综合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省检察院政治部和市州检察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经省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抄告省委政法委后,由各用人单位依法提请任命新任职检察院检察官职务。

  自用人单位党组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之日起,拟任职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对其调整职位或晋升领导职务、职级,也不再进行案件分配。

  (七)转任

  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0971-6304491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0971-6316825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0972-8616714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0977-8223658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 0974-8512122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 0970-8647284

  请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拨打使用。

       附件:1.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表.et

                  2.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wps

                  3.个人承诺书.wps

                  4.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信息汇总表.et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9日

 

原标题: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h.jcy.gov.cn/c/www/wwwgsgg/68023.j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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