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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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检验检测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急需紧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标准组织实施,全程公开透明、规范严谨,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资格审核、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人才。

二、招聘范围对象、岗位和条件

详见《红河州检验检测院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检验检测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3.完全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岗位专属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配岗位工作强度及工作要求;

5.无不良从业记录及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基本要求。

6.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至38周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之间)。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受刑事处罚、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如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点击“红河州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即报名。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0349;岗位咨询电话:0873-3856953。

(一)网络报名注册及信息提交

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09:00至2026年9月11日18:00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注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白色或浅色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禁止使用美颜、滤镜修图),核对无误后提交报考申请。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对本人填报的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络报名阶段不开展原件审核,后续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虚假填报、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导致资格不符、无法入场、复审不合格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网络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6年9月7日09:00至2026年9月12日18:00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年龄、特殊资质要求等系统无法自动判定的报考信息,由招聘单位开展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24小时内返回。

考生所学专业不在本次指定专业目录范围内,但所学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专业高度相近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时需将岗位所需证书、资质、能力条件等相关情况在备注栏如实说明。

所有报名信息须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信息完全一致,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9月8日09:00至2026年9月13日24:00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生成订单”按钮(满足减免条件的报考者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进行后续操作)确认订单无误后,点击“支付”。全程线上缴费,报考者可选择微信或支付宝缴费,支付后点击“支付完毕”按钮完成缴费操作。缴费即视为报名,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重复缴纳的费用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请保持原缴费渠道畅通。

2.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流程

享受最低生活家庭人员的报考者凭低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明的扫描件,空白区域备注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点击“材料确认(务必)”按钮→等待审核。

3.费用减免申请应在缴费前提交,已完成缴费的无法办理费用减免。

4.费用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3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5.减免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26年9月13日24:00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聘岗位裁减

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裁减、取消公告将于2026年9月18日前在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岗位调剂改报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调剂改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09:00至16:00。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空缺岗位完成改报,改报审核通过视为调剂。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自愿放弃调剂、改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报名费用将在清账结束后原路退还。已报名且岗位未取消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00至2026年10月17日10:30

考生登录红河人才网、红河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所有招聘环节,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缺一不得参加,考生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类别

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二)笔试科目及时长分值

1.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50分;

2.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笔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具体考场、考点、考试须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无计算存储功能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等合规文具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红河人事考试专栏和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135分,成绩低于135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复审主体: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组织实施;

(二)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具体证书类型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三)复审规则: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时,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空缺,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材料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后续招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公告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发布。面试工作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要求以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面试满分100分,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大于等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优先聘用。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开展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历年修订文件、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特殊体检标准执行,同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排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人员与体检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须主动回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依规取消聘用资格。孕产妇可凭医院证明申请延期体检,待产休假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限1次,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二)考察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考察,重点核查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岗位匹配度,全面核实报名信息、证书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十、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审批手续。拟聘人员须按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资质证书等原件材料,在职在岗人员须在报批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合同签订与试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逾期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因为逾期未报到,造成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十二、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要求,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ID:HHZJYJCY),所有公告、通知、补充事项均以官方发布为准,因非官方渠道信息导致报考失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所有附件与公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考生全面仔细阅读,严格按要求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各类辅导班、辅导资料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谨防受骗。

(四)考生本人对报名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权负责,因填报失误、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须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执行。专业相近、目录未涵盖的,考生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考资格。

(七)全体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本公告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检验检测院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xlsx

附件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pdf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pdf

红河州检验检测院

2026年9月1日

原标题:红河州检验检测院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768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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