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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公告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决定面向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委托承担2026年广东省对口帮扶实施情况评估、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评估、2026—2030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分析项目等3项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二、委托项目及经费

(一)承担2026年广东省对口帮扶实施情况评估分析项目工作,项目金额5万元;

(二)承担2026年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评估项目工作,项目金额8万元;

(三)承担2026—2030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分析项目工作,项目金额4万元。

(四)上述经费包含召开会议、调研、质控、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过程中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及资料印刷等有关的办公费用。

三、委托期限和业务要求

(一)2026年广东省对口帮扶实施情况评估分析项目。

1.委托期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1月底,2026年11月底提交工作成果报告。

2.受托方要成立专门团队承担委托项目任务,按照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对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3.受托方应当对我省对口帮扶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现场调研和实地评估,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评估我省对口帮扶实施情况,分析各类对口帮扶的措施、成效和面临的挑战,组织专家交流研讨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

(二)2026年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评估项目

1.委托期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1月底,2026年11月底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2.受托方要成立专门团队承担委托项目任务,按照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对接,及时报告项目撰写进展情况,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3.受托方应熟悉《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的框架和指标,应对广东省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的重点指标情况及趋势进行分析,撰写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报告审核修改等工作,最终形成《广东省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完成稿。

(三)2026—2030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分析项目

1.委托期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底,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工作成果。

2.受托方要成立专门团队承担委托项目任务,按照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对接,及时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3.受托方应当对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开展系统研究分析。一是对2021—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开展验收工作,制定验收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等方式,评估各专科目标完成情况、专科服务能力及辐射带动作用等,形成《2021—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验收报告》。二是全面梳理评估“十四五”期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效,包括重点专科建设数量、区域分布与资金投入等。三是结合“十四五”期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验,以及跨区域医保支付数据,深入分析当前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在区域布局均衡性、专科结构合理性、诊疗能力同质化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四是依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标准和“十五五”期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研究提出我省2026—2030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遴选机制和重点任务。五是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和论证,充分吸纳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学院校、行业学会等多方意见。六是基于上述研究分析结果,对“十五五”期间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从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评审标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形成《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卫生健康系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具备承接委托业务的能力与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接受个人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委托项目的工作基础,工作团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熟悉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和全省相关工作情况。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

五、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委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受托方确定

受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联系人:周宇驰(项目一),陈曦(项目二)、刘亚云(项目三)电话:020-83812452、83836457、83805468,传真:83816417。

电子邮箱:wsjkw_yzyg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委托项目申报书.docx


原标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关于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494235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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