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渔业科技主体遴选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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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渔业科技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及《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平区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农〔2026〕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延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个及渔业科技主体10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在我区辖区内,现有的渔业科研教学推广示范场所、育苗场、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水产品生产单位。

(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1. 拥有自主产权或承包合同期在3年以上,所属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信用良好;未占用基本农田(稻田养殖除外)、生态保护红线等。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集中连片。

3. 发展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水平。

4. 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条件。

5. 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附件1)。

(2)示范场所实施方案(包含示范品种、示范展示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和养殖模式、技术培训、学习观摩计划等内容)。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征信报告。

(4)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水面)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复印件。

(5)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区域合规证明材料(依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用地审核表(如有)等,用以证明该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稻田养殖除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禁止水产养殖区域。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7)场所渔业科技示范能力和基础设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实地考察,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排名择优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并在政府网站公示5天后,签订示范协议。

(四)示范场所的职责

1. 制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档案。

2. 围绕我区优势水产品和特色产业需求,发挥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作用。养殖有辖区内的主导品种,推广本辖区主推技术,组织不少于10户的养殖大户、渔业合作社、小型养殖户等进行技术观摩和技能培训;场所通过区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不少于3条;示范场所的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1次以上。将示范场所建设成为渔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以及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3. 及时收集整理任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字、照片等资料,建立台账,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至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年底将按照服务协议开展年度考核。

(五)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场所可购买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生产投入品,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试验示范场所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技术指导培训、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并给予资金补助。

二、渔业科技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延平区辖区内,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养殖大户、乡土专家等。

(二)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500㎡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5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强,具有示范渔业主推技术的能力。

3. 乐于助人,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三)遴选程序

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请,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渔业科技主体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经乡镇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量化评分后择优确定人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

1.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主动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参加培训或观摩活动各1次以上;

2. 示范至少1项渔业主推技术;

3. 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并上传工作日志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3次。

(五)渔业科技主体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主体,技术专家传授配套集成、简便易操作的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推送渔业生产物资供应、水产品市场供需等相关资讯,助力主体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对周边养殖户尤其是个体养殖户的带动作用。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补助,用于购买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投入品。

三、时间要求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渔业科技主体申报者经乡镇审核推荐后,于2026年8月24日前向延平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梦颖,联系电话:0599-8870503。

附件:1. 延平区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表

2. 延平区2026年渔业科技主体申请表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延平区2026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申报单位 法人
养殖地址 面积规模(亩)
试验示范技术 主养品种
负责人 手机 年产量(吨)
场所简介及主要技术力量
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申请列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认真履行职责,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遴选考评成绩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延平区2026年渔业科技主体申请表

业主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主要养殖技术 养殖品种
养殖面积(亩、m2) 池塘数量(口) 前一年度产量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手   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遴选考评成绩
区农业农村局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原标题: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渔业科技主体的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pzf.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692514162700000&siteId=4012247893241000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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