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工作26人公告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及《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顺畅有序流动的良性工作机制,经研究,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流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
交流形式
本次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工作,包括平职转任(同等职务、职级)、竞争性选拔(晋升职务)两种形式。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组织实施。
三
报名条件
除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
(二)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后出生,对特别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正科实职职位的交流要求:现任正科实职职务;或任一、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及以上;或现任副科实职职务2年以上;或任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4年以上。副科实职职位的交流要求:现任副科实职职务;或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或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职级公务员职位的交流要求:应当平职交流,参加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交流的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至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综合管理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满3年(含试用期)且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2.行政执法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满5年(含试用期)且在行政执法机构工作满5年;
3.应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其中,实绩突出,指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年度考核获一次及以上等次或近5年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或重大专项工作的评选表彰荣誉称号;
(2)个人被推选为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在区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工作中作出过较大贡献等;
4.具有与拟转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拟转任职务(职级)一般应相当于现任职务(职级),并在现任职务层次任职一年以上。
(五)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六)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规定的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名上级机关职位;新录用公务员招录时明确告知最低服务年限且尚未期满的,或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的且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开交流。
(七)截至2026年7月,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连续两年报名公开交流但未能转(调)任的、近两年内已通过公开交流完成转(调)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开交流。
(八)截至2026年7月,在1年内完成转(调)任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公开交流。
四
交流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的职位、人数以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职位简章》(以下简称《职位简章》)。公告及《职位简章》通过“上海虹口”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各部门公告栏统一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交流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最多可报2个职位。
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后,填报《2026年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组织推荐表》),由各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报区委组织部。
2.个人自荐:干部本人有交流意向的,填写《2026年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个人自荐表》(以下简称《个人自荐表》),投递至公开交流报名邮箱hkgwyj@shhk.gov.cn。
本公告、《职位简章》《组织推荐表》《个人推荐表》的电子版可在“虹口区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内进行下载并打印。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人员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并征求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对于报名人数不足未能形成竞争的职位,经研究后进行调整,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调剂。
(四)面试
面试由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政治素质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信息获取、应急处突等能力。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与公示
涉及平职交流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入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涉及竞争性选拔的,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等开展推荐、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任用
对于拟任用人选,属于提拔任用的,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职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试用期1年。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至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任职程序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执行。
五
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4日。
(二)本次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25657436,25658123(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监督电话:25657411(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公开交流报名邮箱:hkgwyj@shhk.gov.cn
(四)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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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虹口区委组织部
2026年7月22日
原标题:2026年虹口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交流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402569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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