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江苏南京江北新区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2026年南京江北新区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njnaedu.cn/jytzgg/content_424886)要求,现将2026年南京江北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修业楼304室,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北花园路与张墩路交叉口西南侧。
二、现场确认时间
7月1日至7月2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2026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和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第二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6月24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上午,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健康管理中心),预约咨询电话:025-58532877、58532878。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京新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南浦路298号),预约咨询电话:025-56680088。前往医院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相应的体检表(分幼儿园和非幼儿园教师)和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
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凭身份证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和结论单。
四、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认定系统已核验或比对通过的不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江北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6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提供。如认定系统不能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并在确认现场签订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以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25mm×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见附件1)。
(八)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或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单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1.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2.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10日后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查询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事宜。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4.咨询电话:025-8802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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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6.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原标题:2026年南京江北新区 教师资格 第二次现场确认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jnaedu.cn/jytzgg/content_42752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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