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广东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36人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22年入选广东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坚持“因城而生、伴城而长、依城而兴、为城而傲”办学定位,构建了产城校融合、招培就一体的发展模式。2024年科教城校区全面启用,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1.7万余人,已累计培养30余万高技能人才。
二、岗位要求
此次计划引进急需专业人才36名,从事专业技术岗工作。具体条件详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年龄条件:以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3.招聘人员类型,“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学历学位要求: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所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就业推荐表。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的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市场营销)(A120202)”,则此专业中市场营销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9:00至2026年6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15)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同步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4),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单位邮箱:gcprsc@163.com。
3.报名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已聘用的,撤销聘用资格,解除聘任关系。
(4)2026年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附件5《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情况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和参加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6)。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考人员开考。
3.考核评价方式: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总分100分。面试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考核成绩超过7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考核成绩与面试主评委评分均相同,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可通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查看。
3.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学校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含复查),或在体检(含复查)之日起30天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应聘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应聘人员考察不通过,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条款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试、考核评价、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九)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电话:020-81318565;监督电话:020-86376406(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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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docx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6月2日
原标题: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60602/20580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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