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青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6人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面向社会与定向招聘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出生),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大专、年龄至35周岁;
4.本地户籍或常住人口;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6.复员、退伍军人、有从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患有精神类方面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04室)领取资格审查表,填写《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政治部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呈请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百米短跑、800米跑、4*10折返跑、摸高、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具体由法警支队制定标准和考核规则,由政治部和法警支队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面试由政治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为面试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面试为100分制,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分的办法。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情形人员、面试成绩较高人员,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100×40%)的方式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2.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1.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比照本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其他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报名单位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海东大道3号桥东南400米
咨询电话:0972-8683527
联系人:李惠
2.监督电话
海东中院督察室:0972-8683618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原标题: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tQUkVeEwMpfWHOv-FUkl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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