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审判辅助、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遴选3个职位8个名额(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在38周岁以下。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5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6年5月1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00至5月17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者需提交《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word电子档、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jp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ybzjfyzzb@163.com。
2.报送要求。《报名表》、电子证件照、邮件标题均统一命名为:“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
笔试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5.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通知资格复审时提供模板)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在面试前完成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遴选名额为1人的职位,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遴选名额为2人以上的职位,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一)公示和转任
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检举。
(二)本公告由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和“宜宾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831-2333771。
举报监督电话:0831-23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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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6日
原标题: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colnewslist?columnid=c3a25431-36c0-421e-876d-5c78f2bed364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