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政务服务局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一)具有宾阳县户籍。
(二)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宾阳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共宾阳县委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宾阳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宾阳县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报时间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00至7月2日23:59。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6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
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14号、15号)综合受理窗口。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2.体检医院:
(1)宾阳县人民医院,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137号,联系电话:0771-8111536;
(2)宾阳县中医医院,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中山路9号,联系电话:0771-8220680;
(3)宾阳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11号,电话:0771-5925836;
3.申请人自行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申请人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一张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一张留给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转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我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https--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注册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县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3.教师资格照片要求:申请人上传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1寸)原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在上传前使用微信小程序自行检测,具体操作如下,在微信“搜索栏”查找“证件照 DIY小助手”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点击“职业资格”中选择“教师资格证类型(选择规格 295*413px,300ppi)”,点击“从相册选择”上传相片进行检测,免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请重新拍照上传,以照片质量。
4.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请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PDF扫描件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及A4纸的标准尺寸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等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
报名的申请人请加入宾阳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交流群:1095691374。
(二)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报确认过程将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通过线上完成,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
2.线下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表已交给医院不需再提供)。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宾阳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持有效期内宾阳县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不通过期的居住证);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宾阳县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宾阳县)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已交给医院不需再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我局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我局将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也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查询结果。
(五)领取证书。我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配送领取的申请人,由我局以寄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配送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14号、15号)综合受理窗口0771-8241024、0771-823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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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政务服务局
2026年4月24日
原标题:宾阳县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binyang.gov.cn/yw/tzgg/t661171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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