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教育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桂教教师〔2026〕30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北流市辖区户籍。
(二)持有北流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北流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咨询电话:0775-6396022;0775-6220513。
(二)咨询答疑QQ群:644021597(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姓名+报名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会主动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申请人务必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三、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 4月7日9:00至7月8日16:00。
体检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
教师资格确认(全程网办审核)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9日16:30(工作日)。
证书颁发时间: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注册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添加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3.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申请人网报请立即加入QQ群644021597,以便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事宜的互动。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
体检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北流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北流市人民医院。
2.提交2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的1吋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1张用于粘贴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粘贴体检表(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并粘贴好相片),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粘贴好相片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申请人体检完成后把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即可,不用提交(上传)体检报告。第一次检查有项目不合格的,体检中心会与申请人联系进行第二次复检。不明事项请与医院体检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5-6210190。
2.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配送服务(配送到付)。申请人在体检时在提供配送服务的配送证书确认表上填写好证书配送的详细地址和收件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材料审核
1.网报审核。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9日16:00。
2026年上半年北流市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我局将在网上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线下确认。网上审核、确认(6月29日9:00至7月9日16:00)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如无认定机构的电话、系统留言或QQ群644021597的联系、通知,申请人在6月29日前均可不用理会,等待认定机构网上审核。如系统有留言或为“不予受理”状态则为申请人网报信息有需要修改或上传材料,请申请人及时修改或上传。
特别提醒: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2.申报审核需准备材料。
“全程网办”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PDF扫描件并按要求上传;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登录系统,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通过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在网办审核过程中,认定机构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异议的,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的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到报名系统,以免耽误审核进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全程网办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申请人在体检时提交(相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和报名号)并填写确认配送信息(配送到付)。
(3)不同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籍不在我市的申请人请提供(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和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北流市辖区居住证)。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验证的需在网报审核结束(7月9日)前提供(上传)学历证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不能提供(上传)的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如果是提供(上传)了学历验证(学历核验通过)的不用再重新上传。
③驻北流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
北流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的使用:由我局与北流市人民医院协调取用,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6月29日至7月3日)到医院体检即可,无须申请人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者除需提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局线下协调公安局统一核查,无需提交(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我局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zfxxgk_1/xxgkml/zwdt/tzgg/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五)颁发证书
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上传)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上传)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上传)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也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0775-6396022,0775-6220513。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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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流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zfxxgk_1/xxgkml/zwdt/tzgg/t2750130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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