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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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 宣传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时间

1.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相 关要求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 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请按上 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申 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牡丹江市教育局,绥芬河市教育局、宁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东宁市教育局、穆棱市教育体育局、林口县 教育体育局、牡丹江市东安区教育局、牡丹江市西安区教育局、 牡丹江市阳明区教育局、牡丹江市爱民区教育局,第一批次现场 确认时间为5月19日—5月22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3 日—6月26日。认定时间为上午8:30—11:30,13:3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 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具体地点由当地教育局确定,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地址及联 系电话见(附件4)。

2.牡丹江行政区域内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 地或部队驻地的牡丹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认定地点: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生就业处(东四条路长 安街东30米)。咨询电话:0453-6171847。

三、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到场,确认时本人需提供黑龙江省教育 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 件1)中要求的要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 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 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 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2026 年牡丹江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牡丹江市申请 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 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 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 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 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 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原件;驻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

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 牡部队;

8.1张1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学 科),照片要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

9.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版)。

四 、申请人体检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人员需要到牡丹江市区5所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分 别是:

1.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地址:爱民区通乡路5号;

2.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晓 云街15号;

3.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地址:爱民区新华路50号;

4.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建卫路76 号;

5.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179号。 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需提前下载并打印好省教育厅统一要

求的《体检表》(详见附件2或附件3,请注意申请认定幼儿教师 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表》有区别,体检表 需双面打印)。

五、其他要求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

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 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 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 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 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点击查看>>>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6年4月9日

原标题: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mdj.gov.cn/mdjsjyj/c100528/202604/c03_104310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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