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都县开展2026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我县上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202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宁都县或持有宁都县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都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宁都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宁都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开展,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材料。
认定流程为“申请人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认定部门网上办理→初步确认→组织体检→最后认定通过→打证发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一)报名时间及对象
1.第一批网报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7日。
第一批网报对象:已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且所有相关证书必须是已持有状态。
2.第二批网报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8日。
第二批网报对象: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所有相关证书必须是已持有状态;符合条件且第一批未及时申报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打开赣服通扫码登录进行实名注册→在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查看更多”再选择“个人一件事”的子项目“工作”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立即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也可通过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无法核验的学历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 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学信网学历认证备案表)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请重新修改上传。
5.上传电子照片提交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要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清晰(须与体检及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档案号。“档案号”由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做出“待认定审批”的同时在留言提示中获取)。
6.上传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处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
7.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8.填写个人简历。从工作前的一个学历开始填起,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三)认定部门网上审核
对两个批次的申报人员认定部门均在网报开始后陆续审核至体检截止日的前一天(即第一批5月18日;第二批6月24日)结束审核。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申请人,网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且在留言提示可获取“档案号”,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请加入“2026宁都上半年教资认定”钉钉群(群号:178720008267),入群请求及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档案号+姓名,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通知;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四)体检要求
1.申报人网上查看状态为“待认定审批”且取得“档案号”后,申报人员方可参加体检。申报人未经认定机构初步确认通过,严禁提前体检,否则后果自负。逾期未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资格认定。
2.体检日期:第一批申报人员必须在5月19日前体检完毕;第二批申报人员必须在6 月25日前体检完毕。
3.体检流程:状态为“待认定审批”且取得“档案号”的申报人体检当天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到宁都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高坑村王家舍宁都县人民医院5号楼体检中心一楼)领取(或自行打印)《照片粘贴表》(详见附件3)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4)参加体检。附件3的照片栏需粘贴与网报一致的个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 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附件4表内照片可打印或粘贴。
4.特别提示:怀孕凭孕检报告免检DR,备孕不作为免检DR的条件。
(五)证书发放
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将通过宁都政务网和“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告知。
三、特别提醒
(一)如自己发现申报确认点错误,可进入系统自行修改。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 相关说明。
(三)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用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期体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其他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六)咨询电话:683900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
2026年4月9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KXl3xuU0A2Ml-vrwFnW7Q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