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每日一练答案解析(4.7)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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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每日一练答案解析(4.7)

4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过失犯罪的概念。《刑法》(2021)第 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故本题答案为 B。

4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因果关系。题中,王某虽然是由于和李某互殴受伤才入院治疗的,但是异常介入因素(主治医师丁某的操作失误)阻断行为(互殴)和结果(伤口感染)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天,医院电线老化导致火灾也属于异常介入因素,阻断行为(丁某操作失误)和结果(王某死亡)间的因果关系。死亡是由于火灾,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是造成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丁某的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不对王某的死亡负责。故本题答案为 C。

4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并非针对所有的不法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其判断标准在于防卫的必要性,只有对那些具有攻击性、持续性、紧迫性、破坏性的不法才有防卫之必要。抢劫罪适用于正当防卫,而诽谤、诬告陷害、贪污等不法侵害行为,不具有紧迫性,对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A项正确,当选;BCD 项错误,不选。故本题答案为 A。

4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分为两大类,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同一个案件中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只可能产生其中一个,不可能同时有多个并存。由题干可知甲误认为乙是妇女(实际为男性)而意图奸淫,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当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属于在着手后因为客观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 B。

4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犯的分类。根据《刑法》(2021)第 26-29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题中, 丙在甲着手实施抢劫之前与甲达成合意,为甲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二者基于意思联络相互协作实施抢劫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丙的掩护行为在抢劫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因此属于从犯。故本题答案为 B。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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