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持有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或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驻伊通满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申请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部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五、认定时间及流程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 4月 1日至 7月 20日,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第一批次只受理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含往届毕业生),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的认定。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提交将予以退回。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和流程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 2026年4月6日—14日。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 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关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官网)
2.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完成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二)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止。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或者选择全程网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线下和线上确认及体检时间:
确认时间:2026年4月20日—24日
*非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自行提供无犯罪证明。
*2026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时间内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不予确认。
本次现场认定采取两种提交材料方式:
A.线上确认:申请人可选择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在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szwfw/?area=220323)或手机微信“吉事办”APP“一网通办”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相应项目提交材料,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其他时间段或超时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 线上确认上传材料要求如图:

B.线下确认:申请人可选择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期间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窗口,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确认(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线下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伊通满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伊通满族自治县部队。
3.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出具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7.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9.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好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场确认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咨询电话: 0434-4222309 0434-3815005
指定体检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表由体检单位统一出具,体检报告上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需要配送证书的需要现场确认时向受理窗口提出配送申请,并告知配送地址。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线下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现场和线上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统一出证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原标题: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xxgk.yitong.gov.cn/zcbm/fgw_97963/xxgkml/202604/t20260403_76349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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