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北邢台市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要求,上半年分两批认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受理认定已毕业取得毕业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第二批次增加高校应届毕业生。这两批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用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我市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在我市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第二批次增加邢台学院确认点,此确认点认定对象为邢台学院2026应届毕业生。
2.认定审核时间段
第一批次:4月6日9:00至4月10日12:00。
第二批次:7月1日9:00至7月15日12:00。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5.网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注意“考试类型”选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认定人员选择“统考”;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认定人员选择“免试认定”。
(3)申请人因没有按时查看在线反馈情况造成的未按要求修改和补充认定材料而未能通过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3月21日9:00至4月1日11: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28日11:00。
2.体检要求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1。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2、3),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我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
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为:
第一批次发证日期为:5月7日至5月8日。
具体时间:9:00-11:00,14:30-17:30。
第二批次发证日期为:8月7日至8月8日。
具体时间:9:00-11:00,15:00-17:30。
2.注意事项
(1)网报时选择配送证书人员,认定审核结束后不能再修改,请务必慎重选择现场领取或配送证书及正确配送信息。
(2)选择配送人员,证书和申请表印制完成后,将第一时间按照网报时填报的配送信息以到付方式配送。选择现场领取人员,按发放时间到各确认点领取。
(3)若因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证书发放时间改变,认证机构会及时通过官网发布更改证书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邢台市官网以及各确认点QQ群查看有无通知。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注意:为避免因本人学历信息不全无法进行证书查询,要求各认定人员学历信息必须为已核验。
学历信息比对不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取得证书时间久远,确实无法核验或只能部分核验,应当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种情况是第二批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报时还未到毕业时间,需按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进行学历核验为已核验,最晚核验时间7月15日上午12:00之前。若毕业时间为7月15日后,符合认定条件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此项要求务必为已核验,若为老证确实无法核验的需上传清晰照片。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一张贴于体检表,一张体检时交医院)。
医院统一将体检表和照片上交区县确认点,区县确认点在审核结束三天内将体检表和照片按照报名号排序上交邢台市教育局。体检表和照片分两类上交,一类是在本确认点认定人员,一类是在其他确认点认定,但在本区县指定医院体检人员。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邢台市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下载:
邢台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原标题:邢台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xingtai.gov.cn/index/article/index.html?id=2705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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