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南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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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南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公告

南阳市202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将于3月15日举行。为确保考生“应考尽考”、顺利参考,现将南阳考区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日期

科目

时间

3月15日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09:00—12:00

 

二、考点安排

考点序号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考点地图

1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仲景西区

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

点击查看地图

三、考生重点事项提醒

1、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南阳市202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3月9日9:00至3月15日9:30期间登录南阳市人事考试网(www.nysrsksw.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失效,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用途的证明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户口簿、驾照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证明。

3、安排好食宿出行。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就近乘车(考生自带车辆不得停靠考点门口或进入考点),确保顺利到达考点。

4、按时顺利应试。考试当日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务必认准考点名称、地址和考场、座号,防止走错考点、坐错考场和座位。

5、规范参考行为。树立“诚信参考,文明参考”意识,自觉服从管理,抵制考试违规考纪行为,展示良好形象。务必保护好本人作答试卷,严防被他人偷窥、抄袭以免试卷雷同。考后国家将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确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将给予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6、做好应急准备。持续关注南阳市天气预报和考试机构网站通知,按照考试安排要求,对照笔试准考证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尤其是身体状况有不适的考生,要提前咨询医疗机构,确定能否参加考试,并做好相应急救准备。因不符合有关要求和考务规定而贻误考试的,责任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0377一61691185  15093048038(正常上班时间)

 考试服务热线:0377一61691179(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

1.考场规则

2.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公开遴选公务员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摘录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阳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身份证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核查。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2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应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或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特殊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的,或将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试人员,威胁他人安全的;

(十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的,应试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二)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三)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摘录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卡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1.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6.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8.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组织作弊罪:

(一)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作弊器材的;

(四)篡改考试成绩的;

(五)其他组织作弊的情形。

三、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具有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1.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3.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4.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5.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6.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五、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七、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八、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南阳市202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srsksw.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id=257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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