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四川文理学院考核招聘博士人才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5名博士人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sas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文理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位于四川省东部达州市,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四川省“优先培育”类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学校办学历史可溯及清末龙山书院。设23个二级学院,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医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20000余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学校建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等30余个科技创新平台。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s://www.sasu.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并完全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上半年博士人才需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博士人才需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包括以下几类:
1.顶尖人才(A0)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含教育部“国家教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讲席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原杰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领军人才(A1)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原优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拔尖人才(A2)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教学;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项目入选者;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1级1项或A2级2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4.骨干人才(B)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2级1项或B1级2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后备人才(C)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上一年度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全球排名前100 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就读学科在教育部一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及以上的“双”建设院校的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五年取得项目类B1级1项或B2级2项(或论文类自然科学类A级2项,人文社科类B级2项)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点的高校所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6.思政人才(T)(仅限报考我校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的博士人才)
在国内大学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博士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本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为:2026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例:2026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张三)。
(1)《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扫描件(有政治面貌要求的);
(6)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8)艺术类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创作(设计)的代表性作品集(或作品电子文档)。
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单位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二级单位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通知其进行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四、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我单位组织。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予审核确认。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我校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
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其余人才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分批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采用个人陈述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由四川文理学院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文理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告者保持电话通畅。
(四)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综合考察
四川文理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审批、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综合考察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文理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文理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6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或我校通知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本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九、聘用形式及引进待遇
(一)聘任方式
符合本公告相关条件的,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至少8年基本服务期。
(二)引进待遇
1.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引进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分类标准执行。
3.后备人才(C)及以上人才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除组织调动外,通过人才引进安置配偶工作的须坚持“同进同出”原则。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文理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8-2790069(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8-2792235(四川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人事处,邮编:635000
邮箱:scwlxyzp@126.com
点击查看>>>
四川文理学院
2026年2月4日
原标题: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6/2/4/5ae151df34e1491aad840053356a44c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