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山东临沂工学院(筹)第二批次专项招引博士人才26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临沂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结合临沂工学院(筹)办学需要,公开专项招引博士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沂工学院(筹)情况介绍
临沂工学院(筹)(以下简称“学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由临沂市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临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城发”)出资建设。学校位于临沂沂河新区核心片区南京路与联邦路交汇处东北,区位优势明显。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898亩,规划招生规模18000人。其中,一期建设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24.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规模5000人。学校以工学为主,工、经、管、艺多学科融合发展,首期拟设置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数字媒体技术、机器人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6个专业。学校坚持立足临沂、服务鲁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现代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工科大学。
二、招引计划
本次博士人才公开专项招引共设置5个岗位、26个计划。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临沂工学院(筹)第二批次公开专项招引博士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引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0年2月以后出生)。
5.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最迟取得时间为2026年5月),科研能力突出,具备发展潜力。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与临沂城发领导班子成员、具体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服务地方产业需求,推动产学研合作。
四、招引流程
本次招引工作由临沂工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引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引信息
通过临沂市国资委官网(http://lysgzw.linyi.gov.cn)、临沂城发官网(https://www.lycfgroup.com)面向社会发布招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此次招引岗位为长期招引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首期报名、资格审查等。后续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各批次面试人选及时间、地点将在临沂城发官网公示。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cfgk@lycfgroup.com(邮件标题注明“博士招引+岗位”)。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
(3)《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6)属高层次人才的还须提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人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等相关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交的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在面试时提供,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告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择一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和理论水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在临沂城发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时被考察对象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个人总结、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考察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配合考察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不适宜或影响招聘情形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研究后,按规定在临沂城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发下属单位临沂城发工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待遇
(一)薪酬待遇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才支持政策
1.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依规使用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
2.择业期内博士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审批,依规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3000元/月),共补贴3年。
(三)其他福利
1.提供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
2.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招聘纪律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作进一步调整解释等。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遵守本简章及有关招聘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请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有与本次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亲属等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提前主动说明。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电话:0539-8810016 张老师 0539-8810017李老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539-86135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分金台路1号(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东门院内现代产业学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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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沂工学院(筹)第二批次公开专项招引博士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s://lysgzw.linyi.gov.cn/info/1040/14885.htm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