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25年下半年在扶绥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扶绥县户籍;
(二)持有扶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扶绥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扶绥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扶绥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申请人网报时间及受理范围
(一)网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00:00至12月2日16:00;
(二)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特别提示
(1)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详细操作见附件1)
(2)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居住证、体检报告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的审核情况,并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最终认定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如需修改已上传的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教师资格体检
1.扶绥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扶绥县人民医院。
2.申请人登录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sui.gov.cn/),在首页搜索板块查找《扶绥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及报名号,贴好照片(需与网报照片一致的免冠白底彩色标准1寸证件照),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2025年实施全程网报,各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先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正反面扫描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申报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交至各自体检的医院,同时需上交与系统上报名同底版彩色白底1寸证件照1张(贴教师资格证书用),证件照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号,交给体检部回收《体检表》窗口负责人。由定点医院统一收集申报人的体检合格表原件、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后移交至认定机构,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告知承诺: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并填写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附件3),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保持一致。
(三)网上审核
2025年下半年扶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扶绥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及身份证(有详细
地址的户口簿页及本人页正反面;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均按照户
口簿地址填写至门牌号)。
(2)持有扶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扶绥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先上传空白体检表报名,将生成的报名号写在体检表后,前往医院体检,待体检结束后再替换上体检缴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照片: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的照片均一致),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需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并填写上传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
(四)资格认定
自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扶绥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10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扶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五)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与扶绥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1-7530941。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不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如有留言,请按要求及时修改,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审核。
2.由于实行全程网报,在体检表上贴好与网报相同的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免冠白底彩色标准1寸证件照),另外一张免冠白底彩色标准1寸证件照用于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4.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6.简历信息需从大学起填,且每段简历的结束时间与下一段简历的开始时间需衔接上,并填写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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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原标题:扶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usui.gov.cn/gggs/t26073393.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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