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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教师招聘考试:教育行政申诉VS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关于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考试中作为重点考点,常常以单选、多选、案例题的形式出现。但考生难以分清使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形式,内容比较抽象难以理解,故此整理教育行政申诉形式,以供大家参考。

一、概念的含义

1教育行政申诉,是指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教育行政申诉VS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二、题目检测

【单选题】某小学老师跟学生约定,上课不准许使用手机,否则将没收销毁,并让学生写下承诺书。一次,老师抓住一个上课玩手机游戏的学生,并当场毁坏手机以示惩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老师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B.学生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C.老师和学生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D.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教育行政申诉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权利和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

A选项,手机属于学生的财产,老师将其当场毁坏,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故说法正确。

B选项,教师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责任,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故说法正确。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该案例中老师和学生约定将手机没收销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的强制规定,故没有法律效力。故说法正确。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故学生提出教育行政申诉应该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学校提出,所以说法错误。

综上,ABC说法不符合题意,本题选择D选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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