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四川内江市市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区域内内江开放大学(原内江广播电视大学)及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内江市市中区和内江经开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辖区内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二)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8:00—10月31日18:00。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 (“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网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与办理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亲笔签名,且上传的图片内容要完整。
3.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至少填写县区及街道或乡镇,是使用居住证报名认定资格的,要填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请于2023年11月6日-10日(上班时间)到内江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沱鞍路130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未现场确认的人员,不能参加2023年春季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注:所有材料请自行购买一个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请写好姓名及联系电话。)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符合认定条件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核验通过可不用提供原件,无法验证需现场审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6. 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申请人自行安排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在本公告内(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自行下载附件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双面打印)。
(二)体检指定医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中央路)、内江市中医院(东兴区大千路北延线696号)、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任选一个医院体检)
(三)体检报告请申请人自行收存,现场认定时需提供给认定机构。
(四)体检温馨提示
1.体检时带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凡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
3.其余注意事项请咨询体检医院政策。
特别提示:无法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的,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各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合格者由体检医院出具“该生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公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公章、结论处未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五、领证时间和地点
通过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官网另行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原则上不代领、不代发。
咨询电话:0832-2053268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体检注意事项”,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认定机构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六)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内江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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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6日
原标题:内江市市中区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szq/gsgg/202309/a89a8acfab12497589b325f1bb94e27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