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知识 综合测试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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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知识 综合测试

第三章  法律知识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说明法律优先于法规和规章,该条规定体现法律效力的规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A、C、D三项错误。故本题选B。

2.【答案】A。

解析:法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等属性;法的规范程度高于道德;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必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故本题选A。

3.【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四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C项说法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8年)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地方政府规章不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一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故本题选D。

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该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A项不符合。犯罪和刑罚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此外,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政府无权制定有关电动车盗窃罪和相关刑罚的行政法规。

B项不符合。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且只能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无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进行规定。

C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丙直辖市为了适应当地发展需求,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做了细化规定,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D项不符合。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无权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进行规定。

故本题选C。

5.【答案】A。

解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因在资产收购事项中,交易对方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完成增持股份承诺,H公司关于承诺履行进展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故本题选A。

6.【答案】D。

解析:A、B、C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年)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D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二)烈士;(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故本题选D。

7.【答案】C。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B项做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三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题干中的B区为市辖区,其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拟选举120名人大代表,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即160人至240人,因此推荐产生200名候选人符合规定。

C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九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B区人大代表选举应由B区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不应由B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项中C选区的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王某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

故本题选C。

8.【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县委书记、民族乡乡长都不是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本题不严谨,法律规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但是也不是说必须担任主任。不过本题其他选项均不符合要求,只能选择最优的一项。故本题选C。

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15岁的李某购买彩电后,其父母夸奖了他,以示同意。因此他购买彩电的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有效。其中奖合法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故本题选A。

10.【答案】D。

解析:解析:A项说法正确。姓名权本身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B、C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该法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死者的部分人格权,如肖像权、名誉权等仍受到法律保护。

故本题选D。

11.【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根据该法条可知,发生建筑物上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12.【答案】C。

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朱某与赵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该租赁合同无效。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赵某和朱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可以要求两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请求赔偿的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要求朱某一人承担,或者要求赵某一人承担,也可要求两人共同承担。

故本题选C。

1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故本题选D。

14.【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D。

1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受益人乙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选B。

16.【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所以李四可以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该流押条款并非无效。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借贷合同不违背上述条件,有效。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故本题选A。

17.【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受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结合题干所给信息,对于甲的行为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C项当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

D项不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本题选C。

18.【答案】A。

解析:A项当选,C项不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本题中,根据法律规定,甲负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没有救狗的义务,因此本案不存在义务冲突。甲先救狗而导致妻子乙溺水过久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

B项不选。根据本题中“待再救乙时”等描述来看,甲并没有不救妻子的故意。

D项不选。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本题情形不属于意外事件。

故本题选A。

19.【答案】D。

解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的行为。

A项不选。自杀是自杀者本人创设的危险,围观者教唆、刺激其自杀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乙主观上只具有闯红灯的故意,但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C项不选。丙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丙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的故意,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D项当选。丁收留朋友在家中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故意犯罪。

故本题选D。

20.【答案】D。

解析:张某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里实施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欲杀人灭口,已掐赵某的脖子,可见张某的犯罪动机是杀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综上,张某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数罪并罚。故本题选D。

21.【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警员甲的行为不构成意外事件。

B项说法错误。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C项说法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D项说法正确。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警员甲应当预见子弹可能已经上膛,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故本题选D。

22.【答案】A。

解析:A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偷走于某的背包,构成盗窃罪。

B、C两项不选。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张某并未故意持有毒品,因此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并未公开夺取于某的财物,不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A。

23.【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洪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左某共谋,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产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B项不选。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C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不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洪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贪污罪。

故本题选A。

2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偷梁换柱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售货员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该手表,张某构成盗窃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B。

2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外,听证公开举行;……(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B项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

2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项属于行政指导,因为没有行政强制性不能复议。故本题选B。

27.【答案】C。

解析:A项不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题干中乡政府接受委托行使治安处罚权,但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是行政主体。

B项不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题干中乡政府的处罚权并非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委托。

C项当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只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D项不选。行政相对人是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被管理的对象,D项明显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8.【答案】C。

解析:A、B、D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C项不属于。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故本题选C。

29.【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C两项造成损害的行为是钱某和张某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D项是由于相对人王某个人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因此A、C、D三项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税务局工作人员赵某未经合法程序扣押某企业财物,该企业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故本题选B。

30.【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本题选D。

31.【答案】C。

解析: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两刑警合法行使职权,租用出租车,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与两刑警的职务行为有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故本题选C。

32.【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又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基于被告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本题选D。

3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根据法律规定,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故本题选A。

34.【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本题中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决定与甲有关,如果甲认为该处理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A项前后没有因果关系,不是因为公民具有这样的权利法院就应立案。故本题选B。

35.【答案】C。

解析:A、D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C项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故本题选C。

3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属于省部级单位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B项尽管属于科技方面的奖励,但不属于省部级单位所颁发的;C项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D项属于保险赔款。故本题选B。

3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张某既可以要求甲超市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故本题选A。

38.【答案】B。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故本题选B。

3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8年)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故本题选C。

40.【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是平等就业原则的体现。本题中,该公司以小陈是少数民族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小陈的平等就业权。故本题选A。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ABCD。

解析:A项当选。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纠纷解决自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尤其考虑到基层司法资源有限和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解决纠纷需求之间的矛盾,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纠纷解决平台的做法就显得更有意义。

B、C两项当选。人工智能与信息网络技术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B项中的“法律服务机器人”与C项中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是运用新技术解决群众对法律服务“找不到、够不着”困境的两个事例。

D项当选。律师是法律服务队伍中的重要一员,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这体现了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

故本题选ABCD。

42.【答案】ACD。

解析:A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B项理解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C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D项理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故本题选ACD。

43.【答案】BCD。

解析:A项说法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中的“应当”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CD。

44.【答案】ABD。

解析:A项表述正确。李某和谷某双方口头约定购买游戏币,谷某收到价款后交付部分游戏币的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合法的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李某和谷某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谷某未按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有权要求谷某返还14000元。

D项表述正确。本案中的“魔石”属于网络游戏中的一般等价物,用于满足人们在网络游戏中的娱乐需求,可以通过现实货币加以衡量,具备财产的属性和特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商品范畴,可作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故本题选ABD。

45.【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本题选ABD。

46.【答案】AB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韦某已经潜入财务室并尝试将保险柜打开,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韦某将保安员打昏逃走,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转化成抢劫罪。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韦某持刀返回单位欲杀害保安员灭口,但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韦某在准备杀人阶段,因外界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预备,并非未遂。韦某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故本题选ABD。

47.【答案】BC。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B、C两项中甲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A项甲的暴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定为抢劫罪。D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故本题选BC。

48.【答案】ACD。

解析:A、C、D三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故本题选ACD。

49.【答案】ABC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的处罚,甲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故本题选ABCD。

50.【答案】ABC。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故本题选ABC。

综合测试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因此,法的产生和国家有直接的关系。但题干强调的是道德对法的影响。题干表明,道德规范被确立为法律条款,说明道德等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影响。

C项不选。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以“应当如何”的方式调节人的行为,是一定的社会阶段形成的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但题干论述的是道德被确立为法律,强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与该项不符。

D项不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该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答案】D。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B项不符合题意。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C项不符合题意。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D项符合题意。法的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题干中,根据遵守交通法规得出即使路上车多也相当安全的判断,体现了法的作用。

故本题选D。

3.【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故本题选B。

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故本题选B。

5.【答案】B。

解析:A、C、D三项恰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开设微信公众号、提出提案、向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均符合人大代表的职权。

B项不恰当。人大代表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强制排污超标的企业停产整顿。

故本题选B。

6.【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镇人民政府与该镇某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故本题选D。

7.【答案】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D。

8.【答案】B。

解析:王某与医院之间的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鉴于医院并非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福利机构,故按照等价有偿和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医院在向王某提供了符合医疗技术规范和质量的服务之后,王某作为患者应该按时、足额地向医院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否则,医院可与王某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医院采取强行扣留、不准王某出院的举措,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故本题选B。

9.【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题合同双方是W省红十字会和甲公司,所以W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余170万元。排除A、C、D。故本题选B。

10.【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借了邻居乙的电动自行车外出购物,其间撞倒了行人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

11.【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另外,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因当地媒体的不实报道而受到网友质疑,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应该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D。

12.【答案】D。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A项,慈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慈善行为要体现赠与人的意志。B项,甲并未实质上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C项说法正确。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游泳运动员并没有救落水者的法定义务,故其未对小朋友施救,可能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不负法律责任。

D项说法错误。谨慎管理义务是对他人的利益加以谨慎的保护的义务。乙落水,甲去施救,根据当时的紧急情况,甲拉拽乙时致乙被划伤,并未违反谨慎管理义务。

故本题选D。

1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乙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先于乙死亡后,甲的财产全部由乙继承。乙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丁,所以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丁单独继承。

故本题选B。

1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道路、绿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因此,房产商无权出售小区道路、绿地上框定的停车位。故本题选C。

15.【答案】C。

解析:抛弃所有权的,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原物成为无主物。本题中,甲已将飞机模型抛弃,因此无权要求乙返还。故本题选C。

16.【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干中的甲主动将自家房屋以低价卖给乙,是甲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乙迫使甲做出此决定,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

C项说法错误。显失公平是指受益一方利用自己在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或是利用受害一方无经验、草率、疏忽而诱导对方签约,过错责任在于受益一方。本案中乙没有故意利用甲急需用钱而诱导甲签约,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显失公平。

D项说法错误。重大误解是指受害一方当事人由于无经验、草率、疏忽的失误而发生主观认识上误解。本案中甲没有对房屋的价值等重要因素产生误解,因此不属于重大误解。

故本题选B。

17.【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李某先是私自复制了VCD,后又销售自己复制的侵权产品,故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李某私自复制了VCD,又销售他人复制的侵权作品,那么李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C。

18.【答案】D。

解析:失控说基于法益保护的角度,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本题中王某将金戒指藏入口袋,服务员已经丧失对金戒指的控制,王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王某因担心事情败露而将金戒指归还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故本题选D。

19.【答案】C。

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不善游泳的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担责,丁并非负有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故本题选C。

20.【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项不选。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累犯要求前罪是故意犯罪,后罪也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甲不构成累犯。

B项当选。乙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甲的前后两罪都属于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危害的犯罪,两罪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乙构成累犯。

C项不选。丙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7年又犯抢劫罪,其盗窃罪与抢劫罪的间隔不符合一般累犯的规定,间隔长于5年,不构成累犯。

D项不选。丁17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丁不构成累犯。

故本题选B。

21.【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盗窃财物后,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乙打倒在地,其行为转化成抢劫罪。故本题选A。

22.【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B项不选。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C项不选。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构成危险驾驶罪。

故本题选D。

23.【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故本题选C。

24.【答案】D。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乙为甲的犯罪行为提供辅助,是从犯。

故本题选D。

25.【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此,丁两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故本题选D。

26.【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A、C、D三项中的行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B项当选。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并非处分具体的权利义务,是一种行政指导,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

故本题选B。

27.【答案】B。

解析:A项不属于。“某税务局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一种惩罚措施,属于行政处分。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该项中“某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某企业作出罚款两千元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C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该项中“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当场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项不属于。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该项中“责令召回”是行政机关在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的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命令。

故本题选B。

28.【答案】C。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A项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B项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D项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

C项当选。拍卖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故本题选C。

29.【答案】C。

解析:A、B两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项错误,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故本题选C。

30.【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物品;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知,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此可知,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通知银行划拨的应当是该公司被冻结的存款,而不是随意就可将该公司的存款划拨。

故本题选D。

31.【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故本题选D。

32.【答案】C。

解析:A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B项中小康是本案被告人老康的孙子,所以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

C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由此可知,在庭审中,检察官游某应当经审判长许可后才能向证人小康发问。

D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

故本题选C。

3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政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撤销县政府的决定,并且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故本题选D。

34.【答案】B。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所谓物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所谓痕迹,是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2020年8月14日,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警犬鉴别只能作为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并不能作为刑事证据。

由此可知,测谎结果和缉毒犬确认结果,均不是证据。

故本题选B。

35.【答案】D。

解析:A、B、C三项不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

D项当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确定有罪之前,都应将其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即推定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精神,但并未明确规定该原则。因此,无罪推定原则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故本题选D。

36.【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本题选B。

37.【答案】B。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没有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D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故本题选B。

38.【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8年)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故本题选A。

39.【答案】C。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三项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C项当选。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故本题选C。

40.【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项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约定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费不合法。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自愿放弃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因此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甲作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公司依然有义务为甲缴纳社会保险。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此,A公司约定人事档案转入之前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费不合法。

故本题选A。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BC。

解析:A项说法错误。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题干中的法律条款没有授予任何一个主体权利,因而不属于授权性规范。

B项说法正确。义务性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它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范;②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范。题干的规范属于对超载的处罚,即告诫人们不要超载,属于义务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

C项说法正确。强制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题干中的规范明确规定了违法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因而属于强制性规范。

D项说法错误。法律规范分类中没有权利性规范。

故本题选BC。

42.【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因此,A、B、C、D四项均符合留置的情形。故本题选ABCD。

43.【答案】ABC。

解析: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三条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布戒严令”。该法第九条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十三条规定,“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下列措施,并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第四条规定,“戒严期间,为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

故本题选ABC。

44.【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选ABCD。

45.【答案】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有关机关或组织有权请求甲工厂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而非全部费用。故本题选ABC。

46.【答案】ACD。

解析:A项说法错误。王某只是在纸板上写了“丁某,三日内不回家,我必杀人”,并无杀人的实际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说法正确。王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王某的行为引起了过路者的恐慌,但并未达到寻衅滋事的严重情节,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D项说法错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故本题选ACD。

47.【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具有防卫意图,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蔡某为了使老汉免受胡某的伤害,用打气筒将胡某手中的砍刀打落,并致胡某手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选ABD。

48.【答案】ABCD。

解析:A、B两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甲持有C2驾驶证,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能驾驶中型客车。乙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时都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小轿车的安全气囊可能存在问题,丙不得驾驶该车。

D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癫痫属于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丁患有癫痫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故本题选ABCD。

49.【答案】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本题选ABC。

50.【答案】ABC。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B两项均属于工伤。A项的情形符合该条例第(三)项的规定,甲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受到了来自外界的“暴力”导致的伤害,属于工伤;B项符合该条例第(六)项的规定,在上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伤害,属于工伤。

C项属于工伤。C项情形符合该条例第(一)项的规定。丙在工作期间,因为口渴喝水,这虽与劳动者工作内容无关,但是属于人的必要合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视为因工作原因受伤。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因此该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D项不属于工伤。该条例第(六)项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D项“赴女友约会途中”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故本题选ABC。

综合测试三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法的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政策等。所以国家政策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故本题选D。

2.【答案】A。

解析:法律规则的文义是封闭的,而原则的文义是开放的。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规则之下或者没有自由裁量权,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而原则必然涉及自由裁量的运用且自由裁量空间很大。B、C、D三项说法正确。规则只针对共性,不针对个性;而原则既针对共性,也针对个性。A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赵某未满18周岁;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胡某被判处死缓,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一般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这三人均不享有选举权。本题中陈某具有选举权。故本题选A。

4.【答案】C。

解析:A、D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三)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具体工作;(四)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七)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而不是“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故本题选C。

5.【答案】C。

解析:A项不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的实施即法的遵守或法的适用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题干未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项不选。人民民主的特点:①广泛性。其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②真实性。其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还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题干未体现人民民主的特点。

C项当选。“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D项不选。在任何国家,民主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题干未体现民主的阶级性。

故本题选C。

6.【答案】D。

解析:A、B、C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9年)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由此可知,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D项不属于。陪审团制度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

故本题选D。

7.【答案】B。

解析:A项不选。建议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B项当选。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本题中小王向乡长反映问题,属于行使批评权的行为。

C项不选。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D项不选。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故本题选B。

8.【答案】D。

解析:A项不选。对人民内部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并未扩大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

B项不选。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并未体现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不足。

C项不选。政府职能的履行主体是政府,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监察机关,不能行使政府职能。

D项当选。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非党员村组的腐败未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治理。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非党员村组的腐败问题纳入监察委员会职权范围。这说明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了国家治理水平。

故本题选D。

9.【答案】D。

解析:A、C两项不选。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成立。因此,不交定金,不可以强制要求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也无须请求解除定金合同。

B项不选。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所以乙不能直接要求甲交付违约金5万元。

D项当选。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乙可以请求甲交付房屋价款。

故本题选D。

1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可知,该类侵权案件适用相对无过错责任原则,题中狗的所有人李某主张被侵权人张某存在逗弄狗的行为,这需要李某自己来举证。故本题选C。

11.【答案】B。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本题中,让与人是李某,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李某负担。

B项符合。该法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题中,王某作为债务人,其对李某的抗辩,可以向田某主张。

C项不符合。该法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田某同意的除外。

D项不符合。该法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本题中,债务人王某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刘某,并对债权人李某进行催告,李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不同意。

故本题选B。

12.【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王某捡到他人财物并出售,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B项不选,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刘某购买手机属于善意取得,但并没有取得手机所有权,张某有权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项不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刘某返还手机给张某,王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而非张某承担。

故本题选C。

13.【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选。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或者当事人将其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某种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A、C、D三项属于表示行为。

B项当选。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故本题选B。

14.【答案】B。

解析: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为人是先前受到损害的直接被害人,其试图恢复权利的手段具有社会相当性,且存在恢复权利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侵害人不会因为此行为受到额外的损害。谢某的行为符合私力救济。故本题选B。

15.【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小区建立之初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三方主体: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故本题选B。

1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乙两工厂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若甲、乙两工厂的排污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故本题选C。

17.【答案】B。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处分财产。此项不符合题意。

B项当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多次自带虫子到不同餐馆就餐,并以此为由拒付并要求餐馆支付医药费。甲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C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此项不符合题意。

D项不选。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此项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8.【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乙与丙共同实行了盗窃行为,但是丙实施的盗窃行为并不是甲教唆的,另外甲也没有让乙教唆丙实施盗窃的行为。因此,对于丙实施的盗窃电脑的行为,甲不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故本题选B。

19.【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B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三)项情形。D项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认定为盗窃罪。

故本题选D。

20.【答案】C。

解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闪电导致雷管爆炸属于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C。

21.【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当事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没有找代驾的;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这三种情况都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题干中,姜某喝了一瓶白酒,许某明知姜某已经在醉酒的状态下,仍让他驾驶车辆,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故本题选C。

22.【答案】D。

解析: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使用出差经费”为由领取公款,再指使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A项不选。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王某已经实施贪污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王某在贪污过程中,并未自动放弃贪污行为,其贪污10万元的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C项不选,D项当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某项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案中,王某已经通过指使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占有了10万元公款,其贪污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其因担心罪行暴露退还公款的行为属于退赃。

故本题选D。

23.【答案】D。

解析: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题干中,刘某为骗取保险款,故意将其妻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D。

24.【答案】C。

解析:A项表述错误。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措施之一,是主刑的一种,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B项表述错误。拘留可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C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项表述错误。拘留的期限为15日。

故本题选C。

25.【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在本案中,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并不违法。从因果关系上讲,该损失也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故本题选C。

26.【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故本题选C。

27.【答案】B。

解析:A、C两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

B项说法正确。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而实施的,并非以设定、变更或确认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效果),而只产生事实上效果的行为。执法人员蒋某打伤王某并非以设定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只是一种事实行为。

D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执法人员蒋某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王某造成的侵害,王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不是蒋某赔偿。

故本题选B。

28.【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王某房屋拆毁,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故本题选C。

29.【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企业主小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故本题选A。

30.【答案】C。

解析:行政法的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地规制行政关系,使所有的行政关系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在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关系强调的是监督、管理等关系,不是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选C。

31.【答案】B。

解析:A项错在行政强制措施不以不履行义务为前提。B项正确,二者都使用强制的方式,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查封、冻结、限制人身自由,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划拨存款等都是强制的方式。C项错在行政强制执行还可以由法院实施。D项错在二者的方式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比强制措施多,比如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收取滞纳金等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就没有。故本题选B。

32.【答案】D。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B项说法正确。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与其他种类的证据比较起来,主观性较大,容易受到证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可靠性较小。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中并无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

故本题选D。

33.【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A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

34.【答案】A。

解析:①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②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③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王某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提请行政复议。

④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故本题选A。

3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故本题选A。

3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对于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啤酒为彭某购买,且彭某和马某之间并无代理关系,所以马某无权以“违约”为由对X商场进行起诉。B项做法不正确。故本题选B。

37.【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则不会过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即使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公司也无权要求银行拒绝付款。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5万元到期贷款,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0万元,却签发金额为25万元的支票,该支票属于空头支票,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项说法错误。支票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有该记载,则支票不得转让。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

故本题选B。

38.【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故本题选C。

3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曹某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八年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本题选A。

40.【答案】D。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B项不符合。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C项不符合。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项符合。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ACD。

解析: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A项表述正确。纵向法律关系又叫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判断属于横向还是纵向,主要看其主体地位是否平等。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等方面的差别。家长和子女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D项表述正确。故本题选ACD。

42.【答案】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省人大秘书长属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C项当选。新任命的市公安局局长属于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项当选。政协委员、新聘用的中学校长不属于宪法宣誓的法定主体,A、B两项不选。故本题选CD。

43.【答案】ABCD。

解析: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包括:在人大开会期间,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就监狱问题提出质询和询问,经一定程序,有关部门必须在会议上负责答复或说明;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的决定、指示和命令;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视察和检查监狱工作;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检查监狱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法律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信访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监狱人民警察)违法、失职、侵权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处理某些特殊性或专门性的问题。故本题选ABCD。

44.【答案】ABD。

解析:A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故本题选ABD。

45.【答案】BCD。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故本题选BCD。

46.【答案】BCD。

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具备条件包括:①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甲带邻居家小孩出门玩耍,小孩掉入水塘,有生命危险。甲先前行为导致其负有救助孩子的义务,但其没有尽到救助的义务,最终孩子死亡,甲不救助的行为理当成立不作为犯罪。本案中,尽管甲大声呼救,但这一行为不足以救助孩子,不影响犯罪的成立。A项说法正确。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并没有报警的法律义务,因此乙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B项说法错误。丙对孤寡老人并没有法律上的照顾义务,因此不成立不作为犯罪。C项说法错误。路人被撞伤不是由丁引起的,丁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CD。

47.【答案】BD。

解析:A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小侯的行为未触犯侮辱罪。

B项当选。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小侯向媒体告发,属于散布虚构事实,因此触犯了诽谤罪。

C项不选。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小侯的行为未触犯伪证罪。

D项当选。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小侯的行为是捏造事实陷害小罗,因此他触犯了诬告陷害罪。

故本题选BD。

48.【答案】BC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故本题选BCD。

49.【答案】BCD。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该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包某犯罪后企图逃跑符合上述第四项情形,可以先行拘留后再办理法律手续。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尚未送到看守所羁押时,对其讯问可以不在看守所。

故本题选BCD。

50.【答案】CD。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甲未满十六周岁,施工队不得招用。

B项不符合。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与连续工作十五年的乙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符合。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丙提前两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单位的做法合法有效。

D项符合。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丁和公司约定五个月的试用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时间。

故本题选CD。

综合测试四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则是指在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A项不属于。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地位不平等,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项不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中,双方主体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C项属于。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出租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D项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的、被管理的一方,正因如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规定。

故本题选C。

2.【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其中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此条解释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C、D两项说法错误。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三种。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解释。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和字面含义明显窄于立法原意时,作出广于字面含义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和字面含义明显广于立法原意时,作出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据此标准,此条解释属于限制解释。

故本题选A。

3.【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十二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全体会议主持人”。故本题选C。

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题干强调的是朋友圈是否可以随意发表观点,别人无权干涉的问题,并未涉及国家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B项当选。小季认为自己可以在朋友圈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别人无权干涉,说明他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他的观点否认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C项不选。小季认为自己可以在朋友圈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认为自由是的,并未肯定公民的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D项不选。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的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观点而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小季在朋友圈发表见解和观点是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的体现,但是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因此,题干中“任何人无权干涉”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要求。

故本题选B。

5.【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若差别对待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则不受禁止,如军人优待。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项说法正确。公平正义作为法的实施的目标,应该将其贯穿于法的实施的整个过程当中。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维护公平正义。

故本题选A。

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法律规定,联名代表的人数应为三十名以上而非二十名以上。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三十二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故本题选C。

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A、B、D三项中的人员都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C项中的民营化肥厂负责人不属于监察对象。故本题选C。

8.【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本题选C。

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题干中商场保安云某追小偷,撞伤钱某,云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钱某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即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A。

10.【答案】C。

解析:A、D两项不选,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花瓶已经交付运输,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遭遇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风险责任。

故本题选C。

1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因甲的过错而受到损害,因此应由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

12.【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就会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A项不选。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替甲向乙还本付息,不具有为甲谋取利益的主观意识,不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不选。甲帮邻居清扫轿车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意识,但两者之间并不能形成债的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C项不选。甲抚养丙时并不知丙不是自己和乙所生,而是将其当作自己的亲生孩子抚养,并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意识,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当选。甲拾得乙遗失的牛,为了乙的利益代其暂养,并将已死的牛卖出获取价款,是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乙的利益而处理其事务,构成无因管理。甲针对暂养牛的费用和将死牛变价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支付,由此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故本题选D。

1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A、C两项不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A项孩子教育费用是夫妻为承担抚养义务的必要支出,为此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C项应支付的某敬老院欠款为夫妻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亦属于共同债务。

B项当选。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并不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考虑,对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益处,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张某在澳门赌博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一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D项不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韩某参加注册会计师培训拖欠的费用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参加培训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故本题选B。

14.【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市政公司在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尽了管理职责,履行了作为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徐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致使冯某掉入坑道,符合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所以冯某的损失应由第三人即本案中的徐某赔偿。故本题选A。

15.【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1万多元的手表2000元售出,蔡某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B、D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黄某可以要求童某赔偿损失,也可自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蔡某请求返还手表。蔡某取得手表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因此黄某不需要支付蔡某购买时支出的2000元。

故本题选C。

16.【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房屋虽然由刘某租赁,但不影响苏某抵押权的行使。

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合同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D项说法错误。侯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包括将房屋抵押给苏某。

故本题选B。

17.【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违反刑法,法律后果是应受刑罚处罚。题干中于某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违反刑法,尚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题干中于某没有作出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

C项不选,D项当选。违法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其按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题干中的于某放任其旅馆内的卖淫、嫖娼活动,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故本题选D。

18.【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C项中甲、乙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定义。A项中甲明知乙盗窃来的物品而向其收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中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构成窝藏罪。D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本题选C。

19.【答案】A。

解析:A项符合题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配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夹带等方式将手机携带入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项不符合题意。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与题意无关。

C项不符合题意。非法经营罪是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④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与题意无关。

D项不符合题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与题意无关。

故本题选A。

2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罪。故齐某对尹某实行刑讯逼供致其死亡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C。

21.【答案】D。

解析: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A项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项构成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C项致使被害人重伤,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故本题选D。

22.【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故本题选C。

23.【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B项当选,C、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为保护幼童免遭正在进行的绑架,将绑架男子打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B。

2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伤害的行为。其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且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丁某在医院护士站持注射器挟持、恐吓正在工作的护士,被害人不特定,且主观上并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是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B项当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其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等,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丁某在医院护士站持注射器挟持、恐吓正在工作的护士,被害人不特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C项不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丁某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不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量刑。

D项不选。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丁某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不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量刑。

故本题选B。

25.【答案】C。

解析:A、B两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A、B两项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为了侦查犯罪,并未侵犯他人的隐私。

C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王某嫖娼的信息包含个人隐私,派出所应当进行。

D项不属于。民警丁向媒体发布破案信息不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

故本题选C。

26.【答案】A。

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并非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甲不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选A。

2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C。

28.【答案】D。

解析: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8年)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所以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2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选A。

30.【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另该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某外籍人士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且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B、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故本题选A。

31.【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D项说法错误。《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故本题选A。

32.【答案】B。

解析:A、D两项不选,B项当选。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第一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应对乙进行拘传。

C项不选。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乙拒不出庭不属于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

故本题选B。

33.【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符合题意,B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梁某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即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

34.【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五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D项说法错误,乙虽未参加登记,但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本题选D。

35.【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题干中合议庭由四人组成,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甲可以自行辩护。

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D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17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证人合法。

故本题选A。

36.【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本题中甲酒店以明示的方式给出租车司机佣金,并且如实入账,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故本题选C。

37.【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年)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B、C三项均符合本条的规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故本题选D。

38.【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故本题选A。

39.【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8年)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公司不能以胡某在乙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为由,否定其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8年)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D项说法错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8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由此可知,乙公司是要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8年)执行年休假制度,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制度,可能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乙公司不能参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

故本题选C。

40.【答案】A。

解析:①③当选。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根据题干,有些地区和行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属于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此举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这也表明部分企业没有真正遵循市场道德,需要增强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

②不选。题干强调的是高温津贴的发放乱象,未涉及平等就业。

④不选。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但题干强调的是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乱象需加以治理,未强调增加高温福利发放额度。

故本题选A。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BCD。

解析:依法治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还可以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井喷式发展的自媒体要实现健康生长、阳光发展,为网络经济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一个根本前提就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与互联网技术革新没有关系,排除A。故本题选BCD。

42.【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选BC。

43.【答案】BCD。

解析:A项意见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三十八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因此,不是所有选民都必须到秘密写票处划票。

B、C、D三项意见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四十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因此,不管有没有人使用,都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如果选民想去秘密写票处划票,村选举委员会应满足选民的要求;选民去不去秘密写票处划票由自己决定。

故本题选BCD。

44.【答案】ABC。

解析:A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在网购平台发布广告,应认定为要约。

B项说法正确。乙下单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C项说法正确。库存不足并不是没货,不能完全作为拒绝发货的理由。

D项说法错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法律赋予了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甲是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乙有权解除合同。

故本题选ABC。

45.【答案】ACD。

解析:A项错误。子女对父母不仅承担法律义务,还享有法律权利,如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B项正确,C项错误。依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善意行为、合法行为、恶意行为、违法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在原告、被告之间会形成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故本题选ACD。

46.【答案】BC。

解析:A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项符合。该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符合。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项不符合。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韩某没有照做,郭某依然构成教唆犯罪。

故本题选BC。

47.【答案】AC。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该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故本题选AC。

48.【答案】ACD。

解析:2012年,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该通告指出,“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故本题选ACD。

49.【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故本题选ABD。

50.【答案】BCD。

解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生产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者批发商之间达成的协议。

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甲公司和经销商达成协议,不得将其品牌的白酒以低于1000元的零售价销售的行为,属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而非横向垄断协议。

B、C、D三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协议,限制一个自然年内某种机械的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属于上述第二项的规定;丁汽车配件行业协会召开行业大会后,决定将汽车配件的价格在行业内上调100元,属于上述第一项的规定;戊公司与己公司达成协议,决定两年内不开发新产品、不购买新设备,属于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三项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故本题选BCD。

(责任编辑:马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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