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海南省公务员面试考情分析
(四)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2;招考职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3;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围面试比例按笔试公告中《职位表》所设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考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线: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50分;少数民族市县55分;其他市县60分;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65分。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公示录用
海南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发布一周后左右开始进行,由各个招考单位自行发布资格复审通知,有公告通知、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各招考单位对资格复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请考生以各自单位的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