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选调生考试模拟练习(公文写作与处理)(22)
参考答案
1.答案: D
解析:
公文的草稿经最终敲定后,由领导签发,成为定稿,具备了正式的公文效用。因此本题选>D>项。
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性、有效性的标志。
(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2.答案: C
解析:
书信中的“此致敬礼”,“此致”指的是前面的内容讲完了,而并不是针对后面的“敬礼”而言。
“此”指的是前文内容,例如:写回信时,末尾用“此复”;下通知时,末尾用“此通知”;发布命令时,末尾用“此令”。这些都是煞尾语。“致”字即“尽”或“与”讲,含有无保留地给与或呈献之意。“致××书”,即“与××书”;“致词”,即“献词”。
“此致”两字连用,意思就是“上面的话说完了”,这是从文言文中因袭下来的。
本题相关知识点:“此致”可以有两种正确的位置来进行书写:一是紧接着主体正文之后,不另起段,不加标点;二是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后应该加上一个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3.答案: BC
解析: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故B项错误;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故C项不正确。公文形成的具体时间,通常以领导者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时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下以会议通过的时间、印发时间、批准时间作为公文形成的时间,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起空两格位置标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不得使用笼统的标注方法,故A、D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选BC 项。
4.答案: D
解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所以选择D选项。
5.答案: A
解析: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