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网约车”法律风险规避
(四)利益博弈监管问题
网络约车的盛行,使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利益冲突问题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当下,阻碍传统出租汽车联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出租汽车价格的定价方式。出租车市场有其特殊性,在网约车没有出现时,市场专属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的出现,切掉了一大块原属于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蛋糕,它在影响着出租车行业的利益格局。网约车市场的,必将影响到传统出租的拉客人数,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矛盾的变化与升级。
国内外很多城市也出现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事件,如巴黎、伦敦、台北、北京、沈阳、武汉等都曾经出现了恶性的堵截打架事件。这些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益于人民群众出行权益的实现。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解决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新旧格式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推进出租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便满足人们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是对政府的智力测验。
二、针对网约车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应对策略
(一)规制违约,正当交易
1.预留赔付储备金: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由他们直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都存在现实的困难,因此,应该由软件平台在中间起到媒介的作用。为了避免乘客或者司机逃避责任而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软件平台在注册之初可以建立一个预存账户,司机和乘客都需要在预存账户中存有一定数量的准备金。当乘客或者是司机违约之后,在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上,由平台从准备金账户中划拨给守约方,从而实现对违约方的处罚。
2.畅通申诉途径 :对处罚不当的行为,乘客和司机应有明确的申诉途径,其可以向平台、协会以及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进行违约责任判断;而且应确保各种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国家法律的完善和软件平台的技术改进,来网约车行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网约车安全
在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以后,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的管理。总体上应该采取统一配置、统一登记、系统操作的管理方法。
1.司机进入门槛,建立司机安全系数考核体系:相对于对乘客的约束审查,作为操作车辆的司机需要更多的约束措施。而对司机的监管,重点是对其资质的控制。在法规与平台监管举措上,对于实名注册的司机的相关信息,比如有无犯罪记录和车辆安全信息都应该被包括在审核的范围、质量控制机制内。在司机资质的把握上,好多城市都把具有本地牌照作为网约车安全监管的一项举措。笔者认为,这样的措施从整体上不益于乘客利益的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高度的竞争才会限度地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外来车辆应当加强司机资质以及车辆审核条件的监控,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杜绝有关司机进入本地市场。
在平台叫车程序的设置中,对安全系数高与乘客反响态度好的司机,应优先发送用车信号。而且我国应当基于司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注册,在网约车运营中建立司机信用体系。
2. 完善车辆交通保险,交通损害赔偿 :网约车也应充分乘客的权益。在汽车发生事故后,网络平台以及汽车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由他们先行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随后再由其向保险公司理赔。原因是,在交通事故之后,网约车平台与出租公司先行承担责任以避免乘客进入保险公司赔偿时无法获赔的局面。满足运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私家车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从事转移保险风险操作。同时,保险公司在对网约车承保时,以商业汽车的保险报价,仍然采用风险评估的工作方法。
(三)适度竞争,避免垄断
1.行业自律发展 :网约车应用的兴起体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利益诉求双向满足的选择。我们可以利用经济法上的自由竞争理论之优势来网约车市场的充分竞争。当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时,则用车平台之间竞争秩序处于蓬勃发展之中,这在整体上有利于大众的出行权益。因此鼓励自由竞争式的行业自律发展方式可以达到有效避免垄断的目的。当然,我们在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合并现象的时候,不能一味地从避免垄断的角度去限制其合并,允许平台之间的正常合并,以使其利用扩展优势来提供更好的服务。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网约车发展平台基本信息以及市场份额的披露有利于乘客选择更加完善的服务平台,这对于维护乘客自身权益是非常有益的。监管机构应该改善出租车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平台需要的不仅是一辆出租车,这辆车司机的真正信息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按照公共规则,公民福利应当接受公众的督,出租车公司管理的透明度的披露对该行业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价值。
网约车的兴起极大程度地便利了人们地生活,并且创造了诸多就业渠道,成为很多市民家用地途径,如果因为出现地问题而一刀切显然是不明智的,所以势必需要各行业和各监管主体的合力监管,规范市场运作机制,真正成为便民服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