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概述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6.学位法。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它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