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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考点汇总

四、任职条件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主任和副主任的任职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体来说就是主任和副主任中至少要有一人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而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则没有选择,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五、自治权力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很多的自治权力,如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可以行使相应的变通权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治安权,等等。

以上几点是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考点的总结,希望对于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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