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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监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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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中监督,也称日常监督,是指在领导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随时发现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防止问题或损失的扩大,弥补由于偏差、偏离现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决策目标和计划的顺利实现。

  事后监督,是指在领导活动过程完成之后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检查和验证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实施过程中尚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等,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杜绝漏洞,改进工作,为以后的领导活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二)按照领导监督涉及的范围划分,可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一般监督,是指对领导者活动的各个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督。它涉及监督对象活动的一切方面,如上级领导对下级所有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等。

  专门监督,是指对领导活动的某一特定方面所进行的监督。专门监督涉及监督对象活动的某一方面,并由专门的监督机关或专业人员实施监督。如,对领导者的经济财务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等。

  (三)按照领导监督系统关系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以及自我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在同一组织领导系统内部所进行的监督。它主要是在组织系统范围内,由系统内部的人员,包括上下级、同事之间所进行的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领导系统之外的监察与督导,即监督的主体来自组织系统外部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监督主体的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领导系统中的个人对自身所进行的检查、反省与批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自律监督行为,注重的是自身内在的约束,这种监督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现代社会,既要重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也不能忽视自我监督。

  (四)按领导监督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党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利用国家权力对领导者所实行的监督。这种监督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领导监督的形式。国家监督对我国各行各业的领导机关、领导人员及其领导活动来说,是一种最全面、最的监督。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它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机关、领导人员及其领导活动进行监察和督导,使其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使各自的领导职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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