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备考法律类考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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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备考法律类考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二、知识点分析:

1.主体分析

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分析

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等行为,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主观是为了“卖”,不管客观实施什么行为,都是拐卖妇女儿童。至于是否卖得出去,并不影响行为人的罪行成立。

3.客体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4.客观分析

客观上可以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在这里所谓的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为自己所控制。例如使用谎言骗取信任,使其为自己所利用,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也可以用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这都是拐骗的手法。那么所谓的绑架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被害人控制,并将被害人带离家乡的行为。接下来再解释一下收买,是指为了出卖而从其他人手中买下被拐骗妇女、儿童的。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其他人的行为。最后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各位考生主要把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尤其是要注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将其出卖的,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是考生容易错也是易混淆的考点,望考生注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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