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11人方案(9月2-4日报名)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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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11人方案(9月2-4日报名)

  2.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01-02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03—07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19年9月4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即2019年9月4日17:00)后至2019年9月5日17:00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6 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7:00。

  5.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84250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考试院0851-86832252 、0851—86831833。

  (三)笔试

  笔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按照《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zjszy.cn/)上公示。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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