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9名简章 (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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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编委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和自治区编委办、人社厅《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21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批,2019年昌吉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9名,其中州直159名,县(市)3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应、历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昌吉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限须满8个月以上)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须满16个月以上);
4.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昌吉州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
6.自治区统一选派至昌吉州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
7.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关系)的;
3.单位同意报考的,但在编在册的公务员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
4.已纳入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养计划、天池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单位不同意终止服务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考生应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等同中专、全日制高职(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
报考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昌吉州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户籍限制;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昌吉州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自治区统一选派至昌吉州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驻招聘单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
涉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户籍、服务期限等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