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湖北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我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对象:恩施市辖区高校2015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任教在恩施市辖区范围,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职业技能,自愿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注:不受理其他周边县市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和中等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恩施市辖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统一组织向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应主动与市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高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受理对象:户籍或任教在恩施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恩施州2015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认定对象人员。(注:不受理其他周边县市申请人。)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语文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中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3、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非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能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不予认定。
4、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5年4月20日至4月 30日(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
注: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2、医院体检:2015年4月21日至 4月30日
3、现场确认
社会人员: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有效工作日)
应届毕业生: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有效工作日)
4、颁发证书:2015年7月上旬
四、申办步骤及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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