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南宁市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129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农村教育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要求,2019年,我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为做好招募及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我市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19-2020学年,我市计划招募129名支教志愿者。(各县具体招募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9-2020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我市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退休的中小学教师,也可面向区外招募,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支教形式
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六、措施
(一)经费
1.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教育教学荣誉的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财政配套补助。
(二)政策
1.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4.各受援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