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四川省宜宾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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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四川省宜宾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报同底)。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②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职教师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所在单位的红章。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为D类,小学为C类,初中为B类,高中为A类,一式一份)。

申请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参见“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html/)相关公告。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初审材料合格后,按政策规定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三、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还应提供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满一月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四、咨询电话

宜宾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31——6613052。

各乡镇联系电话:(见相关资料下载)

五、其他事项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咨询各乡镇中心经办人员。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除网上报名和体检外,其余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

5、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6、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预计2015年秋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附相关资料下载点击下载.zip

宜宾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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