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75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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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7500人】

(九)签订聘用协议。

在2019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拟聘人选签订《河北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19年9月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聘用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从2018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我省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52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9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9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20年根据2019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用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七、特岗计划的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用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设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0年特设岗位需求工作。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该县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和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聘后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应聘考生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四)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五)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的河北省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考生随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6260353。报名期间传真电话:0311-86260355。报名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23日网上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应聘考生咨询,各设岗县教育局联系方式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栏公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河北教师教育网《河北省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常见问题解答》。

原标题: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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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docx

2.201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docx

3.201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docx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19/06/05/155972200057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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