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恩施州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公告【6人】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考生要对照《恩施州2019年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条件”要求,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果考生基本信息(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将无法自行修改,需考生本人携相关证件到恩施州人事考试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18-8246006)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此次报名将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登记照(不能用手机拍摄或者抠图)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3)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暂未持证的,可凭网络系统打印的合格成绩单,经州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州直招聘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部门审验。
(4)凡是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都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5)报考需要经过目测并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岗位,请考生直接与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联系。目测通过并获得允许报名意见书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6)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书。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和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每类试卷分别命制《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考试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考生所需文具由考试组织单位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场参加笔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版)》(附件2)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笔试时间与全国部分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同步,请考生慎重思考,选好岗位再报考,以免不能兼顾。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组织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名单,由州人社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3或1:5的比例从到低分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考生届时根据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最终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实施
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4号)规定执行。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招聘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用分级、分类、灵活多样的方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操作、试工等方式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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