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选调生考试招1240名公告
(四)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各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选调数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各职位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委托各市委组织部于5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考察时主要听取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六)转递和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解约的,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