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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季度重庆荣昌区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1人】

为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荣昌区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荣昌区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区2019年一季度面向“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科(人力社保局508室)。咨询电话:4677343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一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为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2年以上,是指与区县或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且在岗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二)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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