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西安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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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40号)精神,现就西安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与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过“省考”或具有西安户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人员(2013年、2014年通过科目有效);或2013年、2014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已全部通过,但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清考报名。
二、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
(一)报名。申请省考清考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进行。
1.网上注册。2015年1月19日至22日,申请人员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网上报名系统”, 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
2.现场审核。2015年1月21日至24日,申请人员需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资 料:
(1)《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备防伪标识的省考《成绩报告单》;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通过资格审核,提取照片(照相),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手续。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本次清考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网“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三)体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填写《体检表》、《教师资格审定认定表》,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经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合格后(体检不合格退专业技能考试费),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安排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另行通知。
(五)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对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并注册考生进行审核确认,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备案,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发布。
三、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4〕68号文件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四、有关事项
(一)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
(二)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的后续相关通知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市教育局(www.xaedu.gov.cn)官方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29-87274558。
(原标题:西安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公告)
西安市教育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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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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