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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安徽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2018年下半年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为5名。具体招聘条件见下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明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1月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名称与目录不尽一致的,会同有关部门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10月22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贵池区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09:00至11月6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66--3214819。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1月7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8日09: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9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即:报考管理岗位的需缴纳45元/人笔试费用,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需缴纳90元/人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 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上班时间到池州市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1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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