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省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招22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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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招225人】

(六)考察

由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2611

2.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3.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二)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39

(三)纪律监督电话:

1.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2.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3.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591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原标题:沈阳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hrss.gov.cn/viewNews.php?kid=9177&cid=32&tid=%C9%F2%D1%F4%CA%D02018%C4%EA%C5%A9%B4%E5%D2%E5%CE%F1%BD%CC%D3%FD%BD%D7%B6%CE%D1%A7%D0%A3%BD%CC%CA%A6%CC%D8%C9%E8%B8%DA%CE%BB%BC%C6%BB%AE%D5%D0%C6%B8%B9%AB%B8%E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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