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招15人】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在办理选聘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1.拟选聘录用人员不愿签订就业协议或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6292111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19届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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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zh.gov.cn/art/2018/9/7/art_84129_762072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