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青河县招募农村管理人才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多渠道选优配强农村管理人才队伍,实现村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标准打造一支现代农村人才骨干队伍,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青河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募农村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招募要求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退伍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函授大专学历;
4. 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招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备一定的“双语”沟通交流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 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8日至1998年8月8日期间出生),曾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或“985”“211”院校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 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募对象
1. 应(历)届毕业生,不限定户籍或生源;
2. 由乡镇党委推荐本乡镇符合以上条件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
3. 在全县机关单位、乡镇服务的在职紧缺性人才;
4. 阿勒泰户籍退伍复转军人、在职协警员;
5. 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募:
1. 中共党员;
2. 有一年以上村干部工作经历的人员;
3. 涉农、涉牧和农村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生;
4. 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募范围:
1.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 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青河县在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村干部,在岗大学生村官和“天池计划”人员。
二、农村管理人才引进实施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报名地点:青河县委基层办(青河县党政综合楼八楼817室)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 党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 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含电子版)3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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