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静宁县城区选调教师公告【招7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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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静宁县城区选调教师公告【招79人】

根据《静宁县2018年城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初中为全县农村完全中学、独立初中在职公办教师;小学为各乡(镇)教委、中学、威戎小学在职公办教师。其中特岗、“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未满人员、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得参与城区公开选调。

二、选调人数及学科

根据城区初中、县直小学教师学科需求,本次共选调教师79名。具体为:

(一)城区初中28名。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4名,物理、生物、地理学科各3名,化学、政治、体育学科各2名,历史学科1名。

(二)城区县直小学51名。其中语文学科23名、数学学科16名,英语学科6名、信息技术学科1名、音乐学科5名。

三、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教龄:三年及以上(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初中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为中师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12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初中地理、小学英语岗位不做获奖要求):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或获得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和“课改先进个人”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体育、音乐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过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四、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业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60%+面试成绩×40%)排名,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教师、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校长、平凉、十佳先进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班主任等)计15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称号的计20分、“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获得市教育局“”称号的计15分、“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获得县教育局“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2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师”、“教学新秀”和“教学能手”和“课改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师一优课,一课一”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省教科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8分、15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分、15分、12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2分、10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中考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加10分至1分。(报考初中)

2012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育学科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体育教师”分别计20、15、12分,“教练员”、“裁判员”分别计15、12、10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体育教师”分别计12、10、8分,“教练员”、“裁判员”分别计10、8、6分。

2012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音乐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10、8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等次的,每次计4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个人业绩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6日至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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