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定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县商定后,应及时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平台等岗位服务,并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八、待遇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700元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各县(市、区)为每名服务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人员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人员信息采集、上报、更新和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期满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联系电话:
定西市人社局:0932-8236520
安定区人社局:0932-8216244 通渭县人社局:0932-5552580
陇西县人社局:0932-6614718 漳县人社局:0932-4862181
渭源县人社局:0932-4132145 临洮县人社局:0932-2242501
岷县人社局: 136793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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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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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