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广西田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8〕170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田林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认定权限,需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百色市教育局申报。)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4月10日—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5月2日至6月30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田林县。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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