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9月9日-15日报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11月2日(星期日)。贵州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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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别 |
11月2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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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
下午 13:00-15:00 |
下午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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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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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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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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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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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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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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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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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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